2021-04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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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常有小伙伴評論問我們,如果物流公司沒有按規定的時間發貨,但是延誤的時間造成了一定的損失,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?物流公司是否需要賠償?
之前多次強調過,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一定要寫清楚,不能有歧義或者意思不明確,因為當貨物遇到任何問題,首先要考慮合同內容,其次才是相關法律。
他把生鮮食品交給物流公司托運,并簽訂合同:“如果物流公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發貨,那么所有損失將由物流公司承擔。”到約定的時間,貨物沒有及時送達,延誤兩天之內,新鮮的食物已經完全腐爛,因為保鮮工作沒有做好。根據合同,物流公司應賠償損失。
那么,簽合同的時候沒寫下來怎么辦?根據相關規定,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途中的貨物毀損、滅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但是,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、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、貨物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滅失等客觀因素,或者是托運人和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,可以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總之是物流方負責,但賠償金額必須根據客戶提交的損失證明確定。同樣的情況下,如果物流公司能夠證明這個錯誤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,可能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從發貨到發貨,再到收貨,合同是任何問題的標準,其次是相關法律。因此,在將貨物委托給物流公司之前,每個人都必須了解合同的內容,并與物流公司他們需要的服務簽訂合同。事情發生的時候很容易出現更多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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